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需对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负2楼至11楼房地产除甲醛服务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采购广汉市航天航空科技孵化产业园项目科技孵化中心及科技实验基地(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负2楼至11楼房地产)除甲醛服务。
二、项目简介:
1.服务地点: 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负2楼至11楼。
2.服务内容:该服务项目面积约25200㎡,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负2楼至11楼。开展除甲醛工作(本询价文件中的“除甲醛工作”为统称,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除甲醛,除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TVOC等污染空气的污染源),治理结果应达到国家室内空气相关质量标准,治理后,关闭门窗12小时候的室内空气质量应同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的限值要求(若同一检测标准存在不同规定,则依照更为严格的检测标准予以执行。例如苯含量检测标准,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执行标准为≤0.03mg/m³,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执行标准为≤0.03mg/m³,最终检测则执行GB/T 18883-2022标准)。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负2楼至11楼甲醛治理并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报价要求:本报价为包干价。
三、服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从业资质,本条要求提供行业证书证件、除甲醛施工资质相关证书、从业人员资质相关证书证件、设备清单、药剂安全报告等。
3.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本服务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履约合同过程中的人工、差旅、办公、食宿、保险、税金、成本、服务费、招投标费用及与咨询人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委托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咨询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市场调研函》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市场调研函》。
五、市场调研时间时间及地点:
1.市场调研时间:2025年8月9日~2025年8月11日17:30(北京时间)
2.递交询价资料地点: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8栋105办公室)。
3.本次询价采用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需按照本市场调研函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5年8月11日17:30(北京时间)】送达递交报价资料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或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六、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
1.提供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附: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2.提供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直接参加报价的不须提供,但须提供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3.报价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资质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询价项目相关服务
6.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5年8月11日17:30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7.报价文件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
8.报价文件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8栋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228484016
九、其他
(一)同一报价人只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报价方案,若出现同一报价人提交多份报价方案,则取消此报价人的报价资格;
(二)招标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三)不退还未中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无补偿费。
附件:附件报价函.docx
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